义务在每年 月 日之前向主管报告。 重要的 自 年 月 日起 关于基金会活动报告统 模板的新规定生效。 谁可以创建基金会 基金会可由自然 设立 无论其国籍和居住地如何 也可由注册办事处位于波兰或国外的法 设立。反过来 基金会的总部应设在波兰共和国境内。 根据该法案 创始 享有特殊权利 但仅限于基金会注册之后 基金会获得法 资格。
创始 的权利是 权利 不具有
民事性质 不产生主观权利。它们是不可剥夺的 参见。华沙上诉法院 年 月 日的判决 参考号 第 行动 。 基金会法 基金会行为是设立基金会的意愿声明 应当以公证 以色列号码数据 书的形式提交。如果基金会是通过遗嘱设立的 则不需要此表格。基金会法应包括 基金会的目的和 用于实施的资产 资产可以是金钱、证券以及捐赠给基金会的动产和房地产 。 重要的 基金会只有在国家法院登记处登记后才获得法 资格 在登记之前 有必要由其创始 建立组织并制定章程。
创始 可以通过代理 提交设立
基金会的意愿声明。 基金会章程 基金会运作的法律依据是 基金会行动; 基金会章程。 基金会章程由创始 制定 其中规定 基金会名称; 注 邮寄线索 册办事处 资产 初始资本 ; 它打算追求的目标; 活动的原则、形式和范围; 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和组织 包括任命方法以及该机构及其成员的职责和权力 ; 有关基金会可能的其他机构 例如项目委员会 的信息; 有关基金会业务活动的规定; 其他信息 关于其与另 基金会合并的可受理性和条件、目的或章程的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