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基金会的经济活动而言 基金会的经要和唯 目的 因为条款本身表明基金会的本质及其主要目的是进行第 段 ; 如果基金会的目标属于两名或两名以上部长的活动范围 法院应将业务范围与国家法院登记册中的基金会主要目标相关的主管部长通知 并将章程发送给主管部长。第 段 。 登记法院的任务是审查 申请所附文件 其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构。
成进入依据的法律行动
是否由授权 员或机构采取且有效 以及该组织的目标和章程是否符合法律; 上报数据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此外 重要的问题是审查法规中包含的活动主 题是 韩国号码数据 否与进入申请中报告的活动主题实质上 致。 协会或基金会在国家法院登记处的注册申请需填写以下表格 基本形式 用于登记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表格; 用于报告商业活动范围并将基金会录入企业家名册。
登记表可在司法部网
站上获取。 基金会清算 如果基金会成立的目的已经实现 或者基金会的财力和资产耗尽 基金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清算。在其 邮寄线索 他情况下 清算只能根据《基金会法 的规定进行。 如果法规没有对基金会的清算做出规定 或者该法规中有关此事的规定未得到执行 主管部长或斯塔罗斯塔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基金会进行清算。如果基金会章程没有规定清算后剩余资产的分配 法院将根据基金会的用途来决定这些资金的分配。